龙岩上杭:做实“三权分置”改革
2023-08-11   来源:福建省林业局林业改革与产业发展处

“三权分置”运行机制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重点是放活经营权,核心是明晰赋予经营权应有的法律地位和权能。近年来,龙岩市上杭县积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认真落实集体林地“三权分置”运行机制,在做活林业经营这篇新文章上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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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林改“回头看”,夯实“三权分置”基础

上杭县委、县政府将组织林改“回头看”,落实林业“三权分置”运行机制作为深化林改的主要任务。按照“错证纠错,漏证补发、联户拆宗”的原则和“林权证发放到户、妥善解决错漏证、林权证信息入库、林权证数据整合”的要求,对少部分前期林改过程中因存在历史遗留问题当时无法解决的林权证,由各乡镇林业站会同镇、村两级,现场核实,对“人、地、证”,即林权权利人、实际经营山场、林权证登记内容相符的及时发放到户,全县共发放林权证639本,面积38390亩。通过组织“回头看”,对前期林改登记发证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梳理核对,纠错更正、补缺补漏,为集体林地“三权分置”运行夯实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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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林地经营权发证试点,提供“三权分置”保障

上杭县制定了《上杭县林业“三权分置”办证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三权分置”林权登记发证办理流程、优化林权流转和林权抵押登记实施办法等。林业部门与不动产登记中心互相配合,统筹协作,全面推进林权档案资料电子化,将全县20335宗地、面积272.9万亩的林权档案数据整合到不动产登记发证系统。通过开展林地经营权登记发证试点,为社会资本“进山入林”开通了绿色通道,给林权权利人吃下“定心丸”,有力促进了林地经营权的依法流转。2022年至今,上杭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共办理林地经营权登记48宗,发放林地经营权证书48本,面积10169亩。如,上杭县太拔镇林农李昌文于2020年开始租赁上杭县溪口国有林场下山溪工区“罗坑”61亩天然林,取得10年的林地经营权,通过发展林下种植灵芝、黄花远志等中草药,每年实现产值30多万元。这一做法,不仅保留林地使用权及林木使用权仍归溪口国有林场所有,还确保了溪口国有林场现在林木经营收益,增加了林农经营林下经济收入,提高了林地综合利用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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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股权改革试点,创新“三权分置”机制

针对前期林改中保留了部分集体林由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以及部分乡村因人多山少而简单采取村(组)联户承包形式造成联户发证面积大、林权难以管理的情况,上杭县林业局率先选择官庄畲族乡下濯村、才溪镇下才村、白砂镇朋新村作为试点村,推进并全面完成股权改革试点工作,改革试点面积15228亩,发放集体林地林木股权证1813本,覆盖3个试点村全体集体经济组织股权户1813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7767人。具体做法是,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对仍由村(组)集体统一经营及村(组)联户承包的集体林地林木,探索开展了“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集体林地林木股权改革试点工作,在“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上取得新突破。即明确林地所有权归集体,林地承包权归林农(授权合作社代持、以股份形式体现),林地经营权归合作社。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经营权从承包经营权中剥离,交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实行山林折股、收益按股分配,将林权份额量化到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农户发放集体林地林木股权证书,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继承、质押等权利,不仅规范了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管理,切实维护了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而且还放活了林地经营权,为社会资本参与发展林业,促进林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奠定了基础。

得益于集体林地林木股权改革,上杭县白砂镇嫩洋村全体村民在利益不受损的情况下,让村民依法享有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股份收益,实现了“产权变股权、村民变股东、青山变金山”。如,2021年福建和康药植科技有限公司顺利流转该村集体林地4000余亩。作为一家专注于中药材育苗、种植、加工、销售的一条龙企业,和康药植公司通过流转的村集体的林地林下立体种植中药材,树上种植铁皮石斛4000余亩,树下种植黄精2500亩,总投资3000多万元。预计到2025年,公司可实现产值1.2亿元,解决当地农民常年就业150人。林农通过转让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在该企业务工就业,户均增收1.1万元,带动当地农户共同致富,实现公司与农户共赢。

责任编辑:徐辰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