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稳定粮油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
2024-02-26   来源: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财政金融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进一步稳定我省粮油生产,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粮油生产年度目标任务,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压紧压实粮食生产属地责任。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按季节分品种将粮油生产目标任务逐级细化分解到县到乡到村。继续将粮油生产底线任务完成情况列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内容,对未完成的市、县(区)给予降低一个考核档次处理。序时推进粮油生产,对未完成春粮、早稻和全年生产任务的市、县(区)进行通报或约谈。对粮油生产综合考评前10名的县(市、区)给予通报表扬,在评优评先中对稳定粮油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基层农技推广干部和规模种粮主体予以优先考虑。建立工作责任落实机制,通过挂钩联系指导、现场调研督导、生产情况调度等形式,督促各地切实扛起粮食安全责任。

二、持续加大规模种粮扶持。加快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惠农政策。对粮食生产任务完成好、贡献大的3个县(市、区)各奖励1000万元;省级对规模种植早稻并连作晚稻3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按早稻实际面积每亩最高奖补200元;对标准钢架温室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6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最高奖补100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向30亩以上规模种粮主体倾斜,各地还可根据当地实际,分类分梯度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对种粮农民联合成立合作社达到起补面积要求的,同等享受粮油生产各项扶持政策。鼓励市、县(区)出台本级叠加扶持政策,降低起补面积、提高补助标准、扩大政策惠及面。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3212”工程项目,对以粮油作物为主导产业的,优先列入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强镇、“一村一品”专业村。

三、充分挖掘粮油扩种潜力。积极扩大再生稻生产,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中安排资金,对再生稻种植户给予每亩20元催芽肥补贴,鼓励县级统筹资金,适当提高补助金额;支持建设一批再生稻百亩示范片,并将再生稻再生季列入水稻种植保险投保范围,力争2024年全省再生稻面积达到18万亩。继续支持重点县开展山垅田复垦复耕种粮试点,推进山垅田规模连片开发种粮。对耕地上新补助建设的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生产经营主体应承诺每年种植一季粮食。继续与省委省直机关党工委联合开展“我在乡间有亩田”活动,认领订单优先安排给近4年复垦种粮面积较大的生产主体。继续与烟草部门联合开展烟稻轮作奖补,统筹安排不少于1.5亿元支持烟后种植水稻。鼓励采取间作套种、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等措施,扩种大豆、玉米等旱粮作物。安排省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油菜高质高效示范片建设,力争2024年油菜面积扩种1万亩、达到14.6万亩。

四、实施粮油作物提单产促增长行动。组织实施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等项目,建设300个以上粮食绿色高质高效示范片,重点推广“工厂化育秧、叠盘暗化出苗、一喷多促”等技术措施,提高单产水平。开展水稻机收减损大宣传、大培训、大比武活动,加强水稻机收减损监测调查,进一步提高农机作业质量,有效降低机收损失。积极推广精量播种育秧、机插秧、机抛秧、机直播等机械种植技术,提高水稻机种率,降低劳动强度和生产成本。继续实施国家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对粮油生产代耕、代种、代防、代收、代烘等给予分环节或全环节补助,单季每亩最高补助130元。

五、切实提高耕地产出能力。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提升,亩均财政投入2400元以上。新立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助资金按不低于5%的比例,统筹用于实施耕地质量提升措施。积极引导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护,增加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完善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机制,明确管护责任,县级应当合理保障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支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情况列入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乡村振兴实绩、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等考核内容。支持采取先建后补方式修复灾损农田设施,积极扩大农田设施灾损保险试点,加快灾损农田修复。落实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措施,实施耕地土壤有机质提升行动,推广秸秆还田、应用商品有机肥、种植绿肥等3000万亩次以上,着力改良土壤,提高耕地地力。

六、加快提升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加快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建设,2024年全省支持新建或改造提升150个以上。加大烘干设施装备购置补贴力度,将清选机、输送机、提升机等烘干配套设备新增纳入补贴范围,对循环式谷物烘干机等重点关键烘干设备进行优机优补,力争2024年水稻产地烘干能力达到75%以上。对于直接依附于作物种植主业且无法分割独立存在的烘干晾晒设施用地纳入辅助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对于不直接依附于作物种植主业独立建设的粮食烘干中心(点)纳入建设用地管理,在各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鼓励使用存量建设用地优先予以保障。鼓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垦国有农场土地等通过自建、入股、租用等方式用于粮食烘干中心。

七、培育粮油新型经营主体。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生态低碳农业,加强品牌营销等。优先将粮油生产经营主体列入高素质农民培育、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等对象,切实提升生产经营和示范带动本领。积极推广“兴业惠粮贷”“乡村振兴贷”等金融信贷产品,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继续实施农机柴油价格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购置粮油生产机具给予农机购置补贴,促进节本增效。

八、推进粮油作物种业创新。推进三明“中国稻种基地”和建宁、泰宁、尤溪、宁化等国家级制种大县建设,加强基地建设指导和跟踪评价,确保全省杂交水稻制种面积稳定在36万亩以上。持续推进第四轮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开展绿色水稻、玉米、甘薯等粮食作物联合育种攻关,力争育成粮食作物优新品种20个以上。建立优质稻新品种展示示范片点230个,加大高产、优质、高效、专用、绿色新品种示范推广。开展短生育期油菜品种引进、筛选试验和“双低”油菜品种生产示范,以适应不同作物茬口搭配需求。

九、强化农业防灾减灾减损。加强与应急、水利、气象等部门协作,强化农情灾情会商,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预案,落实防灾减灾措施,最大限度降低自然灾害损失。加强病虫害监测预警,大力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重大病虫危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落实全省250万亩救灾备荒粮食作物需种量种子储备,用于灾后恢复生产和应急扩大粮食生产。开展国家产粮大县水稻完全成本保险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粮油政策性保险金额,探索开展粮油作物收入保险试点,提高粮油生产的风险保障水平。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4年2月8日

责任编辑:陈君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