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岩市自然资源局出台《支持台胞台企在岩发展一二三产融合项目保障的通知》,保障台胞台企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用地需求,促进闽台农业融合发展,助力海峡两岸融合发展。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保障
积极指导各县(市、区)尤其是漳平市做好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预留5%机动指标优先支持台胞台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对于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茶园可以结合实际依法探索其他类型详细规划,以保障台胞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用地。
加强用地计划指标保障
全力保障台胞台企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用地需求,在用地指标上给予倾斜,主动做好项目用地指导服务工作。对茶园、樱花为主体配套民宿、管理房、观景平台、休闲娱乐等用地实行分类处理,列入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用地,以“农业加工型、农旅融合型、接二连三型、全产业链型”等类型,单个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超过30亩的,可在村庄规划中实施点状布局。
同时,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可按批次建设用地报批方式和要求单独组卷报批。在开发边界内的,可依法纳入土地成片开发方案,办理农转用和征收;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可以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义办理农转用手续。
积极鼓励使用存量土地
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前提下,鼓励台企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上的农村存量住宅进行复合利用,合理发展农家乐、乡村民宿、乡村文旅文创、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台企利用旧厂房、仓库提供符合全域旅游发展需要的旅游休闲服务的,可执行在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
依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台胞台企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后,依法流转林地经营权期限5年以上(含5年)和林木使用权,受让方从事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相关产品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等为主要内容的林下经济,可以申请登记“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不动产权证;符合条件的,协调金融机构支持办理抵押贷款。
龙岩鼓励台胞台企通过土地流转以及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采取出租(转包)、入股、转让等方式流转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使用权发展林下经济;允许通过租赁、特许经营等方式开展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允许利用二级国家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适当发展林下经济。
同时,允许林木所有权人流转、设立“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后,根据流转双方书面申请办理林木采伐审批手续。符合政策的,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依法登记造册,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切实保障土地流转各方合法权益。
此外,立足基层台胞台企办理地上建筑物的产权需求,在申请不动产登记方面享受国内公民、组织同等待遇,积极主动给予政策解读及政策指导,推行预约上门服务制度并减免收取不动产登记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