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新闻·福建三农网4月13日福州讯(朱军伟) 日前,福建省林业厅在福建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福建省第一批省重要湿地名录及实施湿地保护条例情况”发布会。福建省林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谢再钟,福建省湿地保护管理中心主任龚玉启出席了此次发布会。
据介绍,全省湿地有5类21型,总面积87.10万公顷,约占福建省陆域总面积的7%。而此次公布的首批重要湿地主要是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重要水库、重要江河源头等类型的湿地,总面积约9.95万公顷,约占全省湿地总面积的11.4%。
福建省林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谢再钟表示,虽然近年来,在林业、环保、水利、海洋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采取一系列保护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整体上存在着湿地面积逐渐减少,特别是自然湿地下降明显的趋势。一些湿地资源破坏严重、湿地功能退化,致使局部地区生态质量下降、环境容量降低。部分湿地面临着外来物种入侵、泥沙淤积、水体污染和过度开发等严重威胁,威胁湿地的主要因子有所增加,影响范围和影响频次也在增长,其中围垦、基建和污染是湿地面积减少、功能减退的三大主要因素。
为此,自2017年1月1日起福建省正式实施《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据了解,《条例》共六章54条,明确了湿地的定义、调整范围、湿地保护应遵循的原则,湿地保护管理部门及职责,并建立湿地保护面积总量控制、名录管理和红线管控等相关制度强化湿地保护,严格湿地占用的条件及程序,平衡湿地保护与发展的关系。这一《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我省依法保护湿地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
就如何平衡湿地公园与旅游开发的问题,福建省湿地保护管理中心主任龚玉启表示,湿地公园与旅游开发其本身并不冲突,主要还是须根据湿地公园的类型进行不一样的人容量要求与管理标准。如湿地保护区只允许在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一定区域游客可以进入,而核心区和缓冲区是不允许游客进入的。
接下来,福建将严格遵守并积极推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及《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湿地相关法规的贯彻落实,健全湿地管理体制,完善湿地保护制度,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大力实施保护和恢复工程,努力扩大湿地保护面积,增强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为推进福建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提供良好的生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