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官昌水库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获批
2019-01-02   来源:闽东日报

  本报讯( 张文奎) 2019年1月1日,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我市官昌水库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获批,原来“宁德市七都溪水源保护区”更名为“宁德市官昌水库水源保护区”。

  调整后保护区范围具体为,一级保护区以官昌水库取水口为中心半径300米,及取水口至下游水库大坝范围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高程:69.0米)以下的全部水域,和该水域沿岸外延200米范围陆域(遇公路则以公路为界,不含公路)。

  二级保护区为水库大坝上游至5.9公里大港电站以及支流彭溪上溯至5.3公里两侧沿岸外延至一重山脊范围的水域和陆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准保护区为支流彭溪整个汇水流域(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在一级保护区范围内不得有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不得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二级保护区范围内不得建有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按规定设置保护区界标、交通警示牌、宣传牌等标志以及隔离防护等应急设施。健全水源地巡查制度,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进行整改,严肃查处影响水源地保护的各类违法行为。

  按照要求,要加强水源地上游水源涵养及水土保持,强化水资源供需分析和合理调配,提高供水保证率;同时,加强保护区环境整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各项措施,强化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监管,确保供水区域的供水水质和供水需求。此外,还要定期监测水源地、供水单位和用户水质状况,完善水质预警机制。定期组织水源地环境状况和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水源地污染源、风险源名录,编制并落实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

责任编辑: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