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进出境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布
2019-11-05   来源:平潭时报

平潭综合实验区进出境农产品和食品质量

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目的意义

为构筑平潭综合实验区进出境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最大限度地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带来的危害或损失,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保护动植物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维护正常的进出口贸易等经济社会秩序,促进港口经济发展,制定《平潭综合实验区进出境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平潭综合实验区进出境农产品和食品的突然发现、通告、报道安全、卫生、质量问题,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农牧渔业生产生态环境破坏、进出口贸易影响威胁等公共安全的事件。

三、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制定本预案。

四、处置原则

保障安全、减少危害,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整合、分工协作,反应迅速、信息畅通,科学评估、依法处置,预防预警、应急规范。

五、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成立进出境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小组(以下简称应急指挥小组),组长由平潭海关分管关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口岸办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区口岸办、农业农村局、社会事业局、区医院,平潭海关、平潭边检站、平潭海事局、平潭港务站,区港务公司、福港(平潭)公司。应急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挂靠平潭海关。

(二)职责

1.应急指挥小组职责:在平潭综合实验区防控办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对发生在平潭口岸进出境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防控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现场情况实施具体指挥,直接协调组织现场各部门、单位的调动,组织实施现场的防控工作。

2.应急办职责:依据现场突发情况,迅速汇总处理意见并报告应急指挥小组,根据应急指挥小组的指令做好前期各项处置工作。

3.根据各成员单位的专业性质以及管理范围,对本部门专业范围内的突发事件由该部门牵头处理,具体分工如下:

平潭海关负责结合口岸实际,研究制(修)订、组织实施平潭口岸进出境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方案、防治措施及演练方案,会同口岸办组织口岸联防联控演练;牵头汇总各成员部门应急处置物资的需求计划,会同口岸办做好物资储备;事件发生时,根据应急处置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应急指挥小组领导以及成员单位报告、通报处置情况;同时负责事件发生时协助配合维护口岸现场秩序;加强对可疑人员携带物品以及现场遗留物品的监控及情况通报,根据海关相关规定处理禁止进境货物、物品。

区口岸办负责协助做好各有关部门、单位的协调与组织工作。

区社会事业局、区医院负责在口岸发生进出境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时,负责及时调配医疗力量共同参与口岸疫情防控工作,及时接送海关移送的病例及后续诊疗,及时向海关反馈病人诊疗情况;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评估动植物疫情对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林业、海洋渔业所产生的影响,并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平潭边检站负责事件防控期间的安全警戒、旅客上下船、船员上岸的管理及登轮人员上下控制等工作。

平潭海事局负责事件防控期间抵离本港运输船舶水上交通管制工作。

平潭港务站负责在口岸发生进出境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时,负责按照海关对船员健康状况的初步判断意见实施协调引航工作。

区港务发展有限公司、福港(平潭)国际港务有限公司负责配合开展事件防控期间的相关现场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后勤、保卫以及信息化支持。

六、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一)建立协调联络机制

1.联络员制度

各成员单位应明确值班电话并建立常务联络员制度(见附件),常务联络员应24小时保持联络畅通。联络员如有变动应及时向应急办通报。

2.信息通报制度

各成员单位通过联络员定期互通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相关信息,通过文件、传真、网络等方式通报口岸进出境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信息,通报内容在权限范围内应详实具体。

(二)建立联防联控处置机制

1.先期处置

口岸各查验单位及相关单位在查验、核查、作业等工作过程中发现进出境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及疑似事件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通知应急办,同时做好现场控制和个人防护,等待下一步指令。

2.联防联控机制启动

应急办应立即将事件报告应急指挥小组,并进一步核实事件,经应急指挥小组领导初步研判为公共事件或为疑似事件后,由应急指挥小组组长负责决定联防联控机制的启动,并及时向成员单位及地方相关部门通报相关信息。

3.处置实施

(1)启动指挥机制:应急指挥小组组长应立即召集小组成员,听取事件的汇报及相关建议,决定启动应急联防联控工作预案。

(2)判定事件性质:根据事件性质的初步判断,由平潭海关迅速组织专业人员赴事发现场,鉴定、识别、核实事件发生的原因,造成危害的物质的种类、性质、危害方式、影响范围等,判定事件性质,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对于无法在现场识别危害因素的,应立即采集样本送有资质实验室检验,明确判断。

(3)具体处置行动: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快速反应,及时布置、组织力量开展处置工作,做好病人转移、受污物质封存、人员疏散、染疫人员或动物隔离、现场警戒等工作。

(4)现场处置人员安全防护:现场处置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进入现场前必须明确事件的性质、个人防护措施、注意事项、科学处理方法,并佩戴有效的防护设备和穿好防护服。

4.联防联控处置中止

经专家组确认事件已得到有效控制,达到处置工作中止的条件,并经应急指挥小组研究同意后,由组长宣布中止联防联控机制的实施。平潭海关要及时跟踪、配合相关部门对后续工作进一步调查,并及时将后续工作向应急指挥小组报告。

5.信息通报

由应急指挥小组组织召开总结会,将事件的处置结果通报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

(三)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的联防联控培训和演练机制

进出境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联防联控培训与演练原则上应每年开展一次,由应急指挥小组牵头组织,特殊时期可根据需要随时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平潭海关负责结合口岸实际,制(修)订各类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事件应急处理方案、防治措施及演练方案;各成员单位配合提供保障演练所需现场条件,提高联防联控实战能力。

责任编辑:明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