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局农村“三留守”难题,留守妇女为何如此关键?
2019-11-11   作者:胡明山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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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照片

有人调侃,农村现在有一支部队,俗称“三八六一九九部队”,这就是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即“三留守”群体。

近四十年来,我国城镇化和社会转型所付出的一些代价,都由这个“三留守”群体来承受,随着农村继续“空心化”,他们也愈发受到关注。

就在近日,民政部等13部门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制定和完善关于农村留守妇女的关爱服务政策。值得注意的是,《意见》在强调“保护”留守妇女的同时,还要求着力激发其“内生动力”,引导农村留守妇女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积极作为。

农村留守妇女上管老下管小,要管家也要管生产,在人口外流严重的地区,她们是家庭生活和当地社会生活的支撑。“‘妇女能顶半边天’,尤其是在人口流动大潮下,发挥好她们的内在潜力,对农村、农业及家庭发展都意义深远。”河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吕红平向南都说。

她们如何成为问题?

人口大规模流动致大量农村妇女留守

13部门《意见》聚焦农村留守妇女问题,延续了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对农村“三留守”人员的政策走向。

南都注意到,十八届三中全会与十九大均提及“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习近平多次作出重要指示,特别强调要格外关心贫困妇女、残疾妇女、留守妇女等困难妇女。

关于农村留守妇女,民政部这样界定:农村留守妇女是指丈夫连续外出务工、经商等半年以上,本人留在农村居住生活,年满20周岁以上、不满60周岁的妇女。

多年前有一组数据显示,农村“三留守”群体已超过1.5亿,其中留守妇女约有4700多万。据学界推测,近年来实际数量已大为减少,但农村留守妇女依然是个问题。

农村留守妇女何时成为一个问题?吕红平介绍,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问题,是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农村劳动力大规模流向城市的三个结果。

他指出,农村留守妇女问题伴随我国人口大规模流动而产生,这期间有两个重要的时间节点:一个是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规定“允许务工、经商、办企业的农民自带口粮在城镇落户”;另一个是1992年十四大确定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取消了粮票制度,大规模的人口跨省、跨区域的自由流动开始。

这几十年中国经历的是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人口城市化进程,而最初进入政府和学界视野的则是农民工群体,他们基本都是来自农村的成年男性。进入新世纪后,“三留守”问题,尤其是夫妻分居形成的农村留守妇女问题,才逐渐受到学界的关注。

吕红平介绍,2010年以来随着国家放宽户籍管理,大量妇女也得以到城市就业落户,“全家流动”使得农村留守妇女数量有所减少。同时2018年以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支持农村现代化,吸引了一批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就业创业,夫妻得以团聚,留守妇女问题自然得到缓解。

不过,我国农民工规模依然庞大。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8年农民工总量超2.8亿,且有小幅增长。这也意味着,当前还存在着相当数量的农村留守妇女,尤其在安徽、河南、四川等人口流出大省,农村留守妇女依然是个棘手的问题。

她们为何是弱势群体?

留守妇女面临“三座大山”

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院长叶敬忠认为,传统农村家庭中男性承担家庭重任,包括保证家庭收入、担当家庭决策者等,而丈夫外出务工迫使传统“男主外、女主内”的规范发生变化。

叶敬忠告诉南都,农村妇女一旦开始留守,就要面临“三座大山”——劳动强度高,繁重的体力劳动使其不堪重负;精神负担重,家内家外事务都要其独自处理和决策,遇事没人商量;缺乏安全感,夫妻长久分居,情感交流少,婚姻关系脆弱,同时留守妇女在遇到邻里纠纷时,更容易被欺负,有的甚至遭遇性骚扰。

除了这“三座大山”,近年来叶敬忠还观察到,农村留守妇女正面临一些新情况,如田间劳作压力虽然减轻,但照顾老人和孙辈却成为她们愈发沉重的家庭负担。

“人口流动这么多年,农村妇女能出去的都出去了,不能出去的基本上都是因为家里有人需要照料。”叶敬忠说。

为什么家庭照料负担成为新问题?叶敬忠说,过去留守妇女相对年轻,受制于户籍限制而无法进城。这一限制已基本解除的当下,留在农村的妇女许多都是四五十岁,她们的丈夫及子女仍在外工作,农村父母公婆年事已高,她们许多还有了孙辈,所以只能选择继续留在农村,承担照料责任。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蔡黄玲玲认为,农村留守妇女不仅要耕田种地、照顾家人,与丈夫聚少离多,生活压力和心理压力都很大,因此她建议健全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充分保障农村留守妇女的基本权利。

此次《意见》注重“保护”和“关爱”,要求各地制定完善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水平的政策措施,如加强精神关爱,通过发挥基层综合文化设施作用,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等方式,丰富农村留守妇女精神文化生活;针对她们法律知识缺乏、维权能力薄弱等困难,《意见》要求普及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援助,打击和惩治侵害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等措施。

《意见》还要求为适龄农村留守妇女免费进行“两癌”(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提升其卫生保健意识和水平,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

专家观点

注重照料功能之余,也应帮助其实现在家门口就业

愈发重要的家庭照料功能,令农村留守妇女在家庭生活中处于十分关键的地位,但这也为其带来了不利影响。

有学者指出,农村留守妇女实际上起到“稳定军心”的作用,两亿多在外务工人员之所以能安心打拼挣钱,一个很大的原因是不用担心农村老家“一老一小”的照料问题。农村留守妇女能否照料老人孩子,甚至成为许多二代男性农民工能否找到对象的重要因素。

然而,将大部分时间用在照料老人和孙辈,就意味着她们通过自己生产劳动获得收入的比例减小了,随之而来的是她们家庭地位的相对下降。

“照料是不算钱的,长期不参加经济活动,会导致其婚姻更加脆弱,更加依赖丈夫。”叶敬忠说。他认为,就业依然是农村留守妇女需要考虑的问题。

此次《意见》中也涉及了这一点,如加强就业创业指导,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创业能力;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实现农村留守妇女就近就地就业”。

叶敬忠认为,政府和社会组织帮扶留守妇女就业,不能按照一般的企业思维要求大量整块的劳动时间,而必须考虑留守妇女有家庭照料任务的特点,尽可能帮助她们灵活地在家门口就业。

农村留守妇女“承上启下”的特点,自然也决定了其在家庭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意见》提到“充分发挥农村留守妇女在家庭文明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动员农村留守妇女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引导农村留守妇女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等活动。

吕红平介绍,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在不同场合多次谈到要“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强调“家庭的前途命运同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紧密相连”。他认为,妇女对家庭、家教、家风的建设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对农村留守妇女的教育提升也非常关键。

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发言权,须强化妇女基层组织

在一些青壮年男性外流严重的地区,留守在农村的妇女真正承担了“顶起半边天”的责任。她们在村委会中担任职务,有不少还当上了村委书记,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中都作出巨大贡献。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强调“着力激发农村留守妇女的内生动力”,坚持其主体地位。在叶敬忠看来,扶贫与乡村振兴都离不开乡村人口的主体性和内生动力,农村许多问题最终都要靠其自身的力量来解决。

南都注意到,实际上近年来,农村留守妇女在乡村治理、农村公益事业当中的作用已经受到社会重视。以河北省荷花公益基金会为例,其探索的“妇老乡亲”养老模式,就是通过培育和发展本地的农村妇女组织,让妇女志愿者参与农村养老服务,从而也参与到乡村治理当中。

不过吕红平认为,整体上看,当前基层妇女组织在弱化,尤其是计划生育政策逐渐放宽后,原来的妇女主任没有了职能,其地位和发言权也在下降。

从农村妇女的参政状况也可以管窥留守妇女的发言权和影响力。据2017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统计监测报告,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所占比重为23.1%,比2010年仅提高1.7个百分点,距30%的《纲要》目标仍有不小差距。

在此背景下,《意见》特别强调引导农村留守妇女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积极作为,如鼓励支持农村留守妇女广泛参与村民委员会选举和村民议事会、妇女议事会等社区议事协商活动,“提高其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发言权和影响力”。

吕红平认为,发挥农村留守妇女的功能,提升其发言权和影响力,首先是在政府层面下功夫。“尤其2020年是制定新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的一年,政府层面要在顶层设计上做好规划,要安排好妇女发展的方向和领域。”他说。

吕红平还认为,加强妇女基层组织建设十分重要,尤其要积极发挥妇联组织的独特作用。“基层妇联组织应该活跃起来,多开展一些评比表彰、文化体育、健康卫生等方面的活动,让农村妇女尤其是留守妇女参与其中,这也是帮助其参与乡村治理,提升其发言权和影响力的举措。”他说。

责任编辑:小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