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小型水库物业式管理取得成效
2019-11-29   来源:泉州市水利信息网

近年来,泉州市积极探索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继2016年在泉港区和南安市开展小型水库物业式管理试点探索后,今年在南安、洛江、泉港、永春等四地全面实行县域内公益性小型水库物业式管理,服务公益性小型水库数量达207座,占全市326座公益性小型水库的63.5%,做到小型水库管理“补短板、寻良方、治顽症、保安全”。10月29日,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在泉州市召开2019年太湖流域片水利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会议充分肯定并推广泉州市经验做法。

一是出台政策意见。先后出台《泉州市小型水库物业式管理指导意见》《泉州市小型水库物业式管理合同范本》和《泉州市小型水库物业式管理考核办法》,从管理模式、运营范围、合作方式、量化考核等多方面指导泉州市小型水库物业式管理工作。

二是落实资金保障。2019年市级合计安排833万元用于水库维修养护工作,其中物业化管理补助207万元(每座水库补助1万元),水库山塘管理人员工资350万元(小型水库每人每年补助2400元,山塘每人每年补助1400元)、坝体安全检测159万元(补助1/3)、水库安全运行排查97万元、水库管理人员培训20万元。2020年起,泉州市公益性小型水库管理人员工资补贴,市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由2400元提高到5040元。

三是加强教育培训。针对小型水库巡查管护人员日常管护不规范、专业技能较低等问题,遵循“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在今年10月份举办全市小型水库培训班,对150名巡查人员和物业管理技术责任人讲授小型水库运行管理巡查业务,不断提升服务人员能力水平。

四是创新管养模式。在水库工程产权和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不变的前提下,今年南安、洛江、泉港、永春等四地水利部门全部委托有水利资质设计或施工企业对公益性小型水库实施物业式管理,承担大坝、溢洪道、放水设施、启闭设备、水雨情设施等日常保洁、巡查观测、维护养护工作;同时要求履行技术责任人和巡查责任人的职责,让专业的事由专业的人做,解决巡查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水平低、履职差的普遍问题,大幅度促进了小型水库管理水平的提升,同时减轻原由乡镇水利人员承担技术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编辑:小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