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位推动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福建省委尹力书记到任不久就作出指示,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决策和水利部部署,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健全长效机制。福建省委省政府在每年召开的省委农村工作会议、水利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上都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印发后,省长王宁立即作出批示,要求抓好贯彻落实,落实工作责任,开展督促检查。福建省政府多次专题研究,组织制定福建省具体实施方案。
一、全面实施除险加固常态化
一是落实“到期就检”。每年年初,按照“大中型每6年一鉴定,小型每5年一鉴定”的原则,开出当年“应检”清单,按时启动体检程序,近五年来已鉴定水库1771座。未来2年,除完成《通知》要求的195座水库安全鉴定外,还同步落实“当年到期当年检”,做到“零存量”。二是落实“有险就停”。应检未检的,视同存在隐患,严格限制水位运行;涉及水电站的,由电力部门予以解列。经鉴定为三类坝或发现重大险情隐患的,第一时间严格管控,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降低水位或空库运行。三是落实“有病就治”。出台《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常态化项目管理办法》《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技术导则》,在严控的同时,马上启动病险诊治程序,迅速推进方案编制,优化审批程序,实施常态化除险加固,做到“发现一座、维修一座、销号一座”。
二、全面推行运行管护社会化
落实“三个规范”,创新推广水库管护社会化。一是规范服务项目。出台《全面推行小型水库社会化管养的指导意见》《水库维修养护定额标准》,明确市场主体承担的具体工作,细化巡查、看护、维养等内容,明确标准。二是规范质量标准。出台《小型水库管护购买服务技术规程》,明确水库社会化管护服务的时效、规程、频次,确定市场主体履约考核指标,实行月度跟踪、季度考核、年度评定。三是规范权责边界。建立“省督导、市统筹、县乡落实”机制,落实属地政府部门承担的安全管理、防汛指挥、用水调度等权责。目前,全省84个县(市、区)中,已有82个实施公益性小型水库管护社会化,占比98%,涉及小型水库2218座,今年将实现全覆盖,提前1年完成《通知》提出的目标任务。
三、全面落实目标责任具体化
省政府负总责,市县乡分级管,各部门分工抓,坚决扛起水库安全责任。一是人员全员培训。每年,通过视频连线、专家辅导、网络专栏等方式,全覆盖培训水库“三个责任人”1万人次以上,组织一线人员开展实战演练2000多场,提升责任人履职能力。二是水库全数巡查。每年汛前,协调部、省、市、县和水库管理单位五方联动,以“四不两直”、特定飞检等方式,普查水库安全,列出问题清单,“跟踪督、马上改、挂牌办”,逐一对照整改,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三是资金全力保障。按《通知》要求落实地方资金投入责任。在安全鉴定方面,省级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按“大型每座50万元,中型每座30万元,小(1)每座15万元,小(2)每座10万元”补助;在除险加固方面,省级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市县两级按需配套;在维修养护方面,“十四五”争取一般债券3.05亿元;在监测设施方面,“十四五”争取一般债券4.20亿元。同时引导国企民企、社会资本参与经营管理,用经营收益弥补部分管护经费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