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来,福州市把管好河、护好水作为绿色发展的首要任务,积极落实河长责任,不断提升治理能力,综合施策、标本兼治,持续推进河湖水系综合治理,河湖管护全面加强,河湖水质稳步提升。
截至目前,福州市主要流域36个国省考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为91.7%,较上年同期提升1.7个百分点;54个省考小流域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为96.3%,较上年同期提升11.6个百分点;无Ⅴ类及以下水质;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坚持高位推动
2021年4月14日,福建省委常委、福州市委书记、福州市级总河长林宝金主持召开全市河湖水系治理专题视频会议,通报福州市河湖水系治理和管理工作情况,研究部署河长制工作。5位市级河长、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河长制各成员单位以及河湖水系综合治理各业主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在福州市,坚持高位推动,是推进河湖水系综合治理举措之一。福州市各县(市)区按照市级总河长会议规格定期召开本地河长制工作会议,对年度河湖长制工作再动员、再部署,一级一级落实责任,确保全市河湖长制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同时,市级总河长、副河长多次带队调研闽江和城区水系治理工作,要求各级各部门围绕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目标,呵护河湖水系,让河湖水更清、岸更绿、景更美。
2021年6月,福州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的通知》,对闽江、敖江、龙江干流及大樟溪、梅溪、起步溪流经的县(市)区(含福州高新区)由党委书记或县(市)区长担任河段第一河长。对水质不升反降或未达Ⅲ类及以上河长,实行高挂一级,由相关县(市)区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第一河长,提高河长制战略高度。
2021年7月,福州市结合福建省河长办下发的年度工作要点,梳理生成《福州市2021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并由市总河长以河长令形式签发,要求各级河长熟悉“三图”,做到“三统”,落实“三单”,同时及时开展换届后县乡级河湖长培训,进一步增强履职能力,确保河湖长制工作有效落实。
2021年以来,福州市印发《坚持“3820”战略工程思想精髓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行动纲要》《关于坚持绿水青山理念 提升水系治理成效 加快建设有福之洲、幸福之城建设的意见》等,把河湖水系综合治理作为重点工作,成立福州市城区水系治理项目指挥部、“两江四岸”环境提升工作指挥部、河湖水系综合治理项目指挥部等三个指挥部,分别由三位分管副市长牵头挂帅,全力推进河湖水系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确保河湖长制各项工作任务稳步推进。
坚持机制创新
在总结、学习先进地区经验的基础上,福州市修订完善巡河议事、信息通报、督查督办、考核考评等多项工作制度,建立了交办分办、验收销号等问题闭环整改机制,全面升级完善河湖长制各项工作制度,建立河湖长制工作运行长效机制。
每年的3月14日是福州市的“河长日”。此外,在水质未达标前,福州市把每月14日都作为“河长日”,市县乡三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带队,集中开展巡河护河活动,落实河长定期巡河、议事等制度。
由纪委监委部门牵头,巡察办、效能办、水利、生态环境等单位参与,福州市每月定期举行工作进展汇报会,协调解决河湖存在的问题,并将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件整改、河湖水系综合治理、市委碧水保卫战专项巡察整改、河湖“四乱”清理及河道采砂管理等工作纳入水系提升“6+X”日常监督联席会议,确保河湖水质稳步提升。
2021年以来,福州市先后建立了市直部门挂钩包县、动态生成治理项目、每月工作调度例会、水质监测会商、工作进度红黄牌警告、设立举报电话等工作机制,构建闽江大保护大修复、齐抓共管大格局。
在城区内河治理工作上,福州市实行“政府河长+企业河长”的“双河长”河湖管理治理新模式,建立“日交办、旬跟踪、月销账”督查督办机制,强化对河长的考核问责,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水、护水。
在司法护河湖上,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三明、莆田、南平、宁德等闽东北地区法院开展“闽江、敖江流域生态司法保护协作”,系统布局闽江、敖江流域生态环境审判组织、制度、保护与共治“四大体系”,逐步构建“司法资源同享、互助平台同建、风险防患同防、突出问题同治、协调机制同立、工作举措同商”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格局。
此外,河长制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第三方无人机巡查、长乐区无人巡河船、福清市“1+N”联动执法指挥中心、罗源县智能河长助手等助力福州市实现河湖智慧化管护。
坚持多措并举
缘于河湖治理的成效,福州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96.97%,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100%,化肥、农药使用量逐年减少2%,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应用比例超过80%。
2021年以来,福州市重点在大江大河、城区内河等区域内开展散乱污企业(场所)排查分类整治,共排查发现散乱污企业(场所)3266家,其中列入关停取缔1699家,整合搬迁80家,升级改造1487家;制定《福州市入河排放口整治技术导则(试行)》,围绕“查、测、溯、治、管”的整治技术要求,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1266个,整治率98.5%。
在“清四乱”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中,福州市共计摸排“四乱”问题225个,均已整改销号,并持续开展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
福州市列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的456座农村小水电站退出50座,完成生态流量放水设施改造403座,免安装放水设施3座;完成在线监控装置安装400座,免安装在线监控装置6座。
福州市全面完成全市114个乡镇级以上水源地勘界立标工作,推进农村水源地划定和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加强水源地藻类防控工作,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监测,建成自动监测站14座;以敖江流域塘板、山仔水库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为抓手,试点开展敖江水源保护示范区建设;完成新建改造四城区污水管网43.53公里,新建乡镇生活污水管网190公里。
此外,福州市通过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狠抓小流域水质提升、推进植树造林工作、推进安全生态水系建设、抓好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开展河道无人岛整治“回头看”等,助力河湖整治。
坚持责任导向
福州市水利部门联合人大、政协等部门对河湖重大问题、重要工作重点督办。2021年3月23日,省市人大代表赴闽侯县检查水污染防治工作;2021年5月11日,省市政协委员赴福清市开展龙江流域养殖场退养专项督查。与此同时,福州市水利部门联合水文、环保、建设、农业等部门,常态化开展河道专业化巡查。
福州市开展碧水保卫战专项巡察工作,巡察部门延伸到市直河长制各成员单位和基层县乡;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加强明察暗访,每月组织工作人员分5组分区包片开展督导检查,并适时开展河湖重点项目推进和重大问题整改“回头看”,确保治理项目序时推进,问题整改全部到位;由福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效能办常务副主任带队,每周联合福州市河长办、市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开展河湖长制工作和河湖治理保护暗访。
此外,福州市采用购买社会化服务方式,利用无人机等专业化技术手段,开展第三方河湖问题巡查暗访;充分发挥水利部12314、省河长办96133、市长热线12345等三级河湖长制群众监督举报热线作用,主动接受群众对河湖管护的监督。
坚持夯实基础
闽江含大樟溪国省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达到100%,小流域Ⅰ?Ⅲ类水质比例2021年底前达到91%、2022年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城区内河水质主要指标全面消灭Ⅴ类。
2021年6月,福州市已全面完成207本(含388条河流)“一河一档一策”修编工作。
福州市还加强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预警,重点监测流域交界断面、重要小流域和乡镇交接断面水质,每月开展监测并通报;加强污染源监控,全市涉水重点排污单位及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均已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完成全市103段流域面积50—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持续推动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岸线分区规划及闽江沿线规划管理和整治提升工作。
福州市检察院、法院均在市河长办设立联络室,全市各级河长办与检法部门定期联合水利、环保、边防等职能部门开展闽江水环境问题巡查;建立“河湖警长制”,出台《福州市公安机关全面实行“河湖警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协助河长、湖长开展工作,严打涉水违法犯罪;福州市河长办、市检察院、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协同推进“两江四岸”水源地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督查和法律监督专项行动的通知》,严厉惩治破坏饮用水水源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福州市完成市级河长制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有效提升河湖管理信息化水平,并积极探索河长制平台融入福州市智慧水利平台;严格按照河湖健康评估标准和要求,准确把握河湖健康评估原则,及时制定落实评估工作方案,开展“健康河湖 幸福家园”活动,将评估结果与溯源成因结合分析,为各级政府决策部门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重要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