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检察院与河长办联合召开“河湖长+检察长”联席会议,听取2021年度河湖生态保护工作情况汇报,研究2022年重点工作。
会议要求,一要提高站位,主动融入发展大局,有效发挥“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作用,积极参与幸福河湖、美丽河湖和流域水环境提升工程建设。二要强化协作,推动形成工作合力,把握工作重点,依托检察室联络室平台,常态化召开联席会议,深化重点工作协同推进、重大问题联合督办、开展业务同堂培训等方面协作配合,谋划开展乡镇河长履职检查和涉砂行为、小水电生态、农村饮用水安全等领域监督行动,合力提升河湖管理法治化水平。三要改进方式,切实提升监督质效,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和“到位不越位、监督不代替”原则,补齐工作存在的短板,完善市县两级检察院、机关各部门一体化工作机制,形成内部监督合力。四要因地制宜,着力打造特色亮点品牌,以“小专项”活动为抓手,推动解决一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涉河湖突出问题,及时总结三明可复制、可推广的特色经验做法,结合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平台,做强三明“河湖长+检察长”工作品牌。
对下一步深化“河湖长+检察长”协作工作,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强化协同治理。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通过河长办平台辐射,加强沟通联络,实现协同治理。加大破坏水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统一执法尺度。畅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渠道,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强化公益诉讼监督,加强执法、司法信息共享,在支持行政机关提起生态损害赔偿方面积极探索。要进一步推动治理修复。推进城市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对重点河湖、小流域水质监测,针对畜禽养殖污染、小水电生态、尾矿库治理、工业园区超标排污等,合力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建立生态修复示范基地,开展保护生态环境警示教育。健全公益诉讼和生态损害赔偿资金管理使用制度,让赔偿金有效用于生态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