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复绿补种”到“碳汇赔偿”
2022-11-29   作者:陈志强 卢维善   来源:闽西日报

“由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龙岩市林业局首创的森林碳汇赔偿做法为主要内容的林业碳汇赔偿工作机制得到最高法院批示肯定。省高院日前正式向全省法院推广。该机制正是源自龙岩法院森林碳汇赔偿做法。”昨日,福建省高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庭长王江凌在电话中告诉记者。

破坏森林资源犯罪行为,损害林地林木和森林生态服务功能价值,尤其是造成森林碳汇损失。森林碳汇指森林植物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被与土壤中,从而减少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的过程。过去破坏森林生态,法院判处时往往只督促被告人“复绿补种”,忽视了森林生态系统固碳释氧、涵养水源等生态功能价值,这种传统生态修复不足以弥补受损生态系统全部价值。

为助力实现“双碳”目标,今年3月,龙岩市中院联合龙岩市林业局探索修复生态的森林碳汇赔偿做法,科学制订工作指引,细化审判司法规则,为审判提供系统化、流程化、规范化、可量化的司法实践。“这一实践弥补了森林碳汇损失,修复了生态,还惩处了森林破坏者,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生态效果。”龙岩市中院生态庭庭长丁斌介绍说。

如何赔偿森林碳汇,损失定量如何确定?龙岩市中院依托龙岩市林业局上杭白砂国有林场森林碳汇科研项目,发挥林业碳汇权威专家作用,对如何科学计量森林碳汇损失,首创了森林碳汇损失计量办法及赔偿机制,解决了计量难问题,确定具有可操作性的生态修复措施,由被告人对森林固碳调节等生态系统价值受损进行担责赔偿。

“我愿意修复生态并赔偿森林碳汇损失,将破坏林地补种回去。”被告人陈某华后悔地说。去年12月,他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情况下,擅自雇请工人到新罗区雁石镇“新竹坑头”山场砍伐杉木,被判刑并自愿赔偿碳汇损失。龙岩市中院森林碳汇赔偿做法开展以来,取得明显成效,已审结适用森林碳汇赔偿刑事案件17件,督促被告人认购碳汇1240多吨。

今年,新罗法院以森林碳汇赔偿工作指引审结首例破坏生态刑事案件,该案入选今年福建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十大典型案例;省高院在龙岩开展“南三龙”片区法院生态环境审判专题调研活动时,推广龙岩法院的做法;省高院联合省林业局在龙岩做法基础上出台《关于在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开展生态修复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有力推进了该项工作的开展。

龙岩市中院党组书记陈明聪表示,全市两级法院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围绕打好“绿色生态牌”,持续推进碳汇司法工作,为建设绿色低碳的美丽龙岩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

责任编辑:亚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