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6日,福建日报刊发《生态公益林被毁,谁来制止?》一文,报道了福清市上迳镇油塘村有一片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因人私自开路,近10亩林地被毁。过去两年里,毁林行为一直持续,但当地有关部门却未进行处置,甚至相关人员对此均称“不知情”。报道刊发后,引起省、福州市两级森林公安部门和福清市政府的关注。
福建省、福州市两级森林公安部门和福清市政府相关负责人先后赶赴现场指导办案,福清市公安局森林分局随后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查,生态公益林被毁系油塘村辖下的洋尾窑等自然村的老人分会雇人修路所致,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从2014年10月至2016年9月,多次雇人用挖掘机进行施工,在这期间因群众举报,工程时断时续。
调查发现,早在两年前,就有群众匿名向福清市林业局反映,但未引起重视。直到去年9月,因有群众实名向福州市林业部门举报,上级发函至福清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才有工作人员到场制止,并组织调查和司法鉴定。据介绍,去年11月9日,福建某司法鉴定中心对此出具鉴定意见书,称被破坏面积2.7亩,林地属性为国家级生态公益林,被毁坏松树、相思树等林木4.1立方米,直接经济损失2860元。几天后,福清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对该行为以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故意毁林立案调查。
然而,去年11月29日,致电福清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局长陈振文时,他还表示“不知情”。今年1月4日,再次来到福清市时,陈振文告诉,去年12月8日,他们已对当事人林某某作出罚款73190元的林业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恢复被破坏的植被。
对于相关鉴定和处罚结果,油塘村部分村民表示质疑。他们说,常年在山里和林木打交道,虽然有时凭经验测算面积会有出入,但基本八九不离十,认为被毁面积绝不低于5亩。村民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公开具体信息。因为按照国家法规,普通经济林被毁10亩、生态公益林被毁5亩就构成犯罪。村民认为,毁林面积被低估了,有人想借此逃避法律责任。
被毁面积具体多少?向福清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请求查看具体的测定标准和行政处罚决定书时,被陈振文以“内部资料不便公开”为由拒绝。问:“行政处罚的执行情况如何?”陈振文说:“7万多元的款项已全部到位,被破坏的植被目前还没有恢复。”“何时能恢复?”追问。他表示会督促尽快恢复。
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蔡思斌告诉,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司法鉴定情况,目前虽然没有法律规定一定要公开,但如果有许多人表示质疑,相关部门应予以一定回应。村民希望了解的信息能否公开?被毁的植被何时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