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及时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福建省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日前下发了《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分析研判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县(市、区)立足本地实际,建立食品药品风险隐患分析研判制度。
《通知》指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具有预警性、靶向性、超前性的特点,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研判制度对守住食品药品安全底线,防范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分析研判要按照“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和以事实为依据,坚持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分析研判结论要有充分依据和必要的数据支撑等的原则进行。由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药品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综合科,及食品药品检验所、食品药品执法支队、食品药品认证与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各司其职,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风险隐患点进行排查和危害评估,提出具体预防措施。
《通知》还明确,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科室、市局直属分局及事业单位,还要在提供诸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报告、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投诉举报情况、网络监管情况、不良反应病例报告等材料方面进行通力配合。值得注意的是,对分析研判所确定的防控措施,该《通知》特别强调要遵循“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业务科室依职责加以落实。对存在涉及多个科室交叉监管的问题,由局领导确定牵头科室制定具体措施,会同相关科室(直属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最后形成相关报告,更好服务日常监管。此外,《通知》还对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研判过程中的舆情引导、信息发布、档案保存等方面的操作作出细化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