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供餐管理资金使用等作出明确规定
2022-11-14   作者:胡浩 王鹏   来源:闽西日报

记者11日从教育部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持续巩固营养改善计划试点成果,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印发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对供餐管理、资金使用与管理、采购管理、营养健康监测与教育、应急事件处置等作出明确要求。

自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启动实施以来,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明显改善、身体素质明显提升。但一些地方还存在食品安全管理不严格、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供餐质量和水平不高等问题。

为此,实施办法在供餐方式上,要求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地区和学校应大力推进学校食堂供餐。学校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未建设食堂或暂时不具备食堂供餐条件的地区,应加快学校食堂建设与改造,明确实行食堂供餐的时间节点,在过渡期内可采取企业(单位)供餐。学校规模较小、交通便利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满足必需的送餐条件和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以中心校或邻近学校食堂为依托,实行食堂配餐。

实施办法提出,供餐食品应提供营养价值较高的畜禽肉蛋奶类食品、新鲜蔬菜水果和谷薯类食品等,不得提供保健食品、含乳饮料和火腿肠等深加工食品,避免提供高盐、高油及高糖的食品,确保食品新鲜卫生、品种多样、营养均衡。

责任编辑:亚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