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永春:搭建小农户与大市场桥梁 提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水平
2019-03-28   来源: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泉州市永春县被列为2018年福建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县之一,春季正式实施。为了落实好这一惠民政策,把好事办好,永春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有序地开展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有效地调动了服务组织的积极性,提高了农业生产机械化应用水平。2018年11月24日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赵铁桥副巡视员一行到永春调研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开展情况,给予充分的肯定和赞誉。

一、基本情况

永春县有农机类合作社8家,农机服务队1支,农机公司4家,农村作业机械8万台(套),水稻种植面积(复种面积)17.97万亩,机耕面积16.78万亩,机种1.95万亩,机收面积13.84万亩,综合机械化率60. 6%,其中水稻机械化率63.6%。永春县被列入省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县后,确定在4个乡镇围绕水稻生产机械化作业,选择本县4家农机合作社(农机服务队),对水稻的机耕、机种、机收等3个环节进行社会化服务。全县被服务农户达1833户,机耕面积12924.5亩、机种9354.5亩、机收10444.5亩,折算后面积10000亩,完成省厅下达任务。

二、主要做法

农业社会化服务是小农户的必然出路,小农户要发展大生产、融入大农业、对接大市场,必须通过社会化服务来牵线搭桥。永春县采取载体“多层次”、内容“多元化”、机制“多形式”等措施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其主要做法是:

(一)分工明确,强化服务主责。为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永春县政府分管领导多次召开相关部门负责人、乡镇长专题会议,认真进行研究和部署;县农业农村局也召开了各乡镇分管农业的领导、财政所长、农机站长、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会议,传达上级有关政策。明确村委会负责对服务组织、农机公司所提供的资料特别是作业服务对象、类别及面积等情况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公示;乡镇政府负责对承接主体的遴选,对作业服务情况进行核实、公示;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农机站密切配合,对上报资料严格审核,并对项目实施进行验收评估;县财政局按规定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加强对服务组织资金使用的指导和项目资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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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广泛宣传,突出服务主题。结合实际,永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具体规定和做法。为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第一年的试点工作,贯彻落实这项新的惠农政策,充分利用宣传册、黑板报、宣传栏、电视、电台、网络等各种形式,加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政策宣传,让农民特别是提供社会化服务的各类组织熟知政策内容,补助资金申请程序和要求,并扩大社会影响力。同时,组织乡镇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农机站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确保项目实施顺畅不走样。

(三)遴选公司,担当服务主力。永春县重视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的遴选工作,对制度完善,带动能力强的合作社、农机公司等主体实行优先入选。一方面,服务组织须符合: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注册资金15万元以上,成员人数5人以上,农机具拥有量不少于10台(套),运行机制合理;有规范的章程、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等;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成员账户健全;有固定办公服务场所,综合作业面积300亩以上等条件。另一方面,符合条件的服务组织、农机公司,在作业服务前到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申报,经相关部门共同核实后,报乡镇政府确认,乡镇汇总后报县备案。最终确认永春县湖洋益民农机专业合作社等4家农机合作社(农机公司)作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

(四)规范操作,把握服务主线。永春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程序是:承接主体申请—确定承接主体—签订托管合同—登记服务情况—申请补助资金—作业数量核查—服务对象签订承诺书—补助资金结算等8个步骤。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必须与水稻种植农户签订《永春县粮食生产社会化托管服务作业合同》《永春县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申请表》《永春县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实际作业量核查表》《永春县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等4份材料。承接主体在完成作业服务后,在20天内,凭与农户签订的合同和登记表,到作业所在地政府申报。对乡镇审核上报、县审核拨付财政补助资金等工作的操作程序进行了细化,各乡镇、各村必须对申报补助的服务组织名称、服务对象名单及联系方式、服务内容、服务地点、作业面积、补助金额、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能少于5天。真正做到层层把好关、层层有责任,严格程序、完善手续,严堵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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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实行普惠,保障服务主体。永春县对试点补助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要求财政补助款必须不低于50%通过“一卡通”方式补助给被服务的农户,以调动农民参与社会化服务的积极性。服务组织承接主体作业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人员开展检查验收并对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对社会化服务质量进行跟踪问效,重点了解接受服务的农户对服务质量的评价。对农户满意度低的服务组织,将不再作为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机公司候选对象,不享受财政补助。

三、初步成效

(一)增加了农民收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不仅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2018年农民可增收节支400万元,而且实现5000多个农村劳动力转移。

(二)提高了农业效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减少了土地抛荒,增加粮食播种面积,确保粮食安全生产;增强了农业抗灾能力,减少灾害天气对农业生产的影响,确保丰产丰收。

(三)提升了机械水平。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推动了农业生产规模化,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10%以上,全面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四)改善了生产条件。提高农业节水抗早能力,改良土壤理化性能,培肥地力,减轻农作物病虫害,减少农药、化肥的施用量,减轻环境污染,使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责任编辑:方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