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委宣传部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司法厅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县和示范村镇申报工作的通知,启动申报工作。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1、准确把握要求
认真学习准确把握《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 中央组织部 中央宣传部 民政部 司法部关于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 中央宣传部 民政部 司法部关于开展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工作的通知》两份文件精神,以试点示范创建工作为抓手,积极开展乡村治理重要领域和关环节的创新与实践。在遴选中,要严格对照中央文件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县基本条件,统筹考虑试点示范单位的区域代表性以及在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现状,最终要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和模式,发挥试点县和示范村引领作用,促进我省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认真组织推荐
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县,由设区市根据试点内容与工作安排,分别推荐1个具备条件的县(市、区)申报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县,并于7月31日前将试点县名单和试点方案报省委农办。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由设区市按照示范标准和创建要求,分别按每个县推荐1个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每个设区市推荐1个全国乡村治理示范乡(镇),示范村镇名单排序和推荐表请于9月30日前报省委农办。
3、择优推荐上报
各设区市根据试点县试点方案拟定推荐理由并经市委农办、组织部、宣传部、农业农村局、民政局、司法局共同签章后,将试点方案(一式六份、电子文档一份)按规定时间报送省委农办。省委农办将会同组织部、宣传部、农业农村厅、民政厅、司法厅共同评审择优选择3-5个县(市、区)推荐上报农业农村部。示范村镇的推荐,拟于10月份,由省委农办会同省委组织部、宣传部、农业农村厅、民政厅、司法厅共同审核把关后择优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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