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旅游食品安全工作,有效防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推动我省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近日,省局与省旅游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景区(点)经营者负管理责任、食品经营者负主体责任”的旅游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切实强化部门配合协作,全面提升旅游食品安全共治水平。
《意见》在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旅游食品安全责任的基础上,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切实加强旅游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一要督促旅游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并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等食品安全制度,严禁采购和使用毒蘑菇、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肉类及其制品,严厉查处旅游食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二要把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作为强化旅游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的重要抓手,把量化分级评定结果作为食品经营主体资格的重要指标,支持量化分级等级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承担旅游团队的餐饮服务工作。三要积极引导餐饮服务单位优化场所布局,通过透视厨房、直播厨房、网络厨房等多种方式,实现“明厨亮灶”,做到食品加工制作重点区域可视、关键环节可知、风险点位可控。四要强化旅游食品监督抽检与信息公示,把旅游景区(点)食品经营单位和地方传统特色食品作为重点纳入监督抽检计划,依法及时公布监督抽检结果。
《意见》强调,要全面强化旅游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和重点单位,加强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积极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不断健全完善旅游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有效提升食品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