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福建省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福建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0年1月7日
福建省家庭农场培育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6号)精神,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特制定本计划。
一、发展目标
按照“发展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推介一批”的思路,加快培育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到2022年,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指导服务更加有力,促进家庭农场数量较快增长,经营管理规范,经营产业多元,发展模式多样,使家庭农场成为发展特色现代农业的主力军,带动小农户发展能力巩固提升,为加快乡村产业振兴奠定基础。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发展特色家庭农场。各县(市、区)立足当地资源禀赋,突出产业优势特色,结合一村一品建设,科学确定不同产业、不同类型家庭农场最佳经营规模,培育一大批产业特色鲜明、经营规模适度、经济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探索特色产业支撑家庭农场发展模式。要加大培育力度,将具有发展潜力的种养大户、专业大户等作为重点,指导其发展成为家庭农场。到2022年全省家庭农场总数超过35000家。(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
(二)着力提升家庭农场主素质。编制全省家庭农场主培训规划,采取“省市县分级培训、分级负责”的办法,对家庭农场主进行培训,全面提高其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到2022年,实现全省家庭农场主培训全覆盖。将家庭农场主作为新型职业农民素质提升工程的重要对象,对符合条件的分批选送接受“四免一补”三年非全日制涉农高等职业教育。(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教育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
(三)大力培育示范家庭农场。完善省、市、县三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标准,突出技术先进、生产绿色、产品安全、管理规范、规模适度的发展要求。支持创建示范家庭农场,建立辅导制度,指导家庭农场规范生产行为,提高管理水平,提升带动能力。鼓励和指导家庭农场走绿色发展道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生物防控技术、种养结合、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循环农业等环境友好型发展方式;鼓励积极探索创新经营管理、品牌培育、联农带农等发展模式,打造一批“福字号”福建示范家庭农场。每年新增县级示范家庭农场500家,到2022年全省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达到4000家。(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
(四)组织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支持优势产业突出、政策体系健全、家庭农场发展成效显著的县(市、区),编制家庭农场发展规划,建立家庭农场辅导队伍,规范家庭农场名录管理,整县推进家庭农场培育工作,促进形成家庭农场示范片或集聚区。到2022年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达到30个以上。(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
(五)增强家庭农场带动能力。鼓励家庭农场通过示范辐射、技术指导、代耕代种等带动小农户运用绿色发展新模式、推广高产优质新品种、应用先进实用新技术,发展特色现代农业。支持家庭农场通过代购代销、品牌共享等,与小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小农户发展生产、持续增收。(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
(六)规范家庭农场信息管理。推进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建设,建立家庭农场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在家庭农场登记注册时,市场监管部门一并采集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需要的相关数据,通过省数据汇聚平台推送至农业农村、林业、渔业部门,做到家庭农场信息采集、登录、更新及时规范。(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
三、政策措施
(七)大力支持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支持家庭农场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加快改善通田到地末级灌溉渠道、养殖池塘、机耕道路等生产设施条件。支持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优先申报集中育秧、烘干、保鲜冷藏、冷链物流、农机库棚、温室大棚、畜禽养殖等农业补助项目。鼓励家庭农场应用小型先进适用农机具,符合规定的优先给予购机补贴。(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
(八)不断强化技术服务支撑。建立科技特派员带动家庭农场发展机制,支持科技特派员为家庭农场提供技术指导、成果转化、信息服务,推进家庭农场发展循环农业。鼓励通过开展农资配送、农产品流通、电子商务等多种形式服务家庭农场。支持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家庭农场提供耕种防收等产前、产中、产后生产性服务。(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科技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供销社)
(九)支持发展“互联网+”家庭农场。支持家庭农场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降低入驻和促销费用,对于农产品网络销售达到一定规模的家庭农场给予奖励。鼓励发展互联网云农场等模式,帮助家庭农场合理安排生产计划、优化配置生产要素。鼓励信息综合服务企业等为家庭农场提供专业化、精准化的信息服务,不断提升家庭农场互联网应用水平。(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
(十)依法保障土地经营权。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鼓励土地经营权有序向家庭农场流转。推广使用统一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支持县乡两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设,开展政策咨询、信息发布、价格评估、合同签订等服务。支持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有效化解土地流转纠纷。依法保护土地流转双方权利,引导土地流转双方合理确定租金水平,稳定土地流转关系,有效防范家庭农场租地风险。(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
(十一)优先保障建设用地。全面落实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生产性配套辅助设施用地政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依法优先支持家庭农场建设仓储、烘干、分拣包装、保鲜冷藏、农机库棚等用地需求。(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
(十二)持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申报涉农财政发展项目,同等条件优先安排。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现有渠道安排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积极扶持家庭农场发展,扩大家庭农场受益面。对家庭农场申请并获得福建名牌农产品等给予适当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给予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活动,只要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均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水利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税务局)
(十三)切实加强金融保险服务。鼓励金融机构面向家庭农场开发专门信贷产品,开展专场对接活动。大力推广福田贷、福鱼贷、闽茶贷、闽果贷等涉农小额信贷产品和“闽林通”系列普惠林业金融产品,为家庭农场的生产、加工、储藏、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提供全方位、综合性的金融支持。推动政策性担保机构对家庭农场贷款优先担保、降低费率。鼓励开展家庭农场综合保险试点。(责任单位:福建银保监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
四、组织保障
(十四)强化领导推动。市、县(区)要将促进家庭农场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财力投入等各个方面加大力度,制定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并部署实施,配足工作力量,及时解决家庭农场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为家庭农场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个人予以表彰。(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人社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
(十五)健全工作机制。省级建立省委农办牵头,省农业农村厅、发改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商务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市场监管局、福建银保监局、省林业局、海洋渔业局、供销社等单位组成的促进家庭农场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统筹推进家庭农场发展。各市、县(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综合协调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履行指导职责,牵头承担综合协调工作,会同财政部门统筹做好家庭农场财政支持政策;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落实家庭农场设施用地等政策支持;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在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市场监管等方面提供支撑;金融部门负责在信贷、保险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家庭农场支持和服务。(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十六)注重宣传引导。充分运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发展家庭农场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政策措施。深入基层,进村入户,及时掌握家庭农场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宣传家庭农场发展中涌现的好典型、好经验,积极营造发展家庭农场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