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印发《2020年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工作要点》
2020-02-12   来源: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和全省农业农村重点工作培训班精神,扎实做好2020年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工作,特制定《2020年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切实抓好落实。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2月3日

2020年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要紧紧围绕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全省农业农村重点工作培训班的工作要求,以有效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和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为突破口,以深化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为着力点,强化体系和队伍建设,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推动农经工作上新台阶。重点完成以下工作。

一、组织实施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

认真落实省委农办等11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闽委农办〔2019〕18号)要求,围绕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发挥示范引领,优化扶持政策,强化指导服务,抓好规范提升行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加快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

1.创建合作社示范社。推进国家、省、市、县级示范社四级联创,建立示范社名录库。每个县(市、区)新培育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能力强的示范社占现有合作社3%以上,全省新培育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30家、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100家、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400家、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1000家。到2020年底,省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达到1000家,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达到2000家,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达到4000家。同时,新推介30个实力强、有活力、能创新、带动好的农民合作社优秀典型案例。

2.培育合作联社。鼓励以产业为依托开展同业联合、以服务为纽带开展同域联合,形成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品牌响、影响力大的合作社联合社,每个县(市、区)要新培育1家以上合作社联合社。引导合作社之间、合作社和各类经营主体之间有效对接,实现优势互补,构建利益共同体,培育一批产业竞争力强、区域知名度高的品牌联合社。

3.开展整县推进试点。加快推进福安市、安溪县、建宁县、同安区等4个国家级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和闽清县、仙游县、永安市、宁化县、尤溪县、大田县、沙县、邵武市、延平区、建瓯市、建阳区、浦城县、武夷山市、德化县、永春县、南安市、平和县、南靖县、漳浦县、龙海市、连城县、武平县、长汀县、永定区、上杭县、新罗区、福鼎市、霞浦县、寿宁县、古田县等30个省级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试点工作着重围绕发展壮大单体农民合作社、促进联合与合作、提升县域指导扶持服务能力等三方面开展试点。召开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现场推进会,总结交流好做法、好经验,充分发挥试点示范效应。

4.落实规范提升措施。规范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指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配备财务会计人员或进行财务委托代理,规范会计核算,按规定及时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向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定期公开财务报告,依法为每个成员建立成员账户。完善盈余分配制度,按照法律和章程制定盈余分配方案或亏损处理方案,经成员(代表)大会批准实施。严格登记监管,依法开展农民合作社登记注册,对农民合作社所有成员予以备案,加强对农民合作社年报信息的监管。开展“空壳社”专项清理,及时组织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和长期停业未经营等农民合作社的全面梳理分析,依法依规清除一批长期占用监管资源、没有实际经济社会效益的农民合作社。

5.加强指导服务。组织千名农经、农技干部和科技特派员入千社活动,指导合作社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强化资产、财务和成员账户档案管理;指导合作社制定发展规划,帮助合作社向有关部门申报适合其承担实施的发展项目;支持指导农民合作社开展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一品一码”追溯管理,培育优质农产品品牌,引导合作社参与名优农产品产销联盟;指导农民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技术培训、财务社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努力实现财务会计电算化、社务管理数字化、产品营销网络化。继续实施惠及合作社社员的生产性贷款担保风险补偿政策,推进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落地落实。大力开展农民合作社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宣传,深化与中邮、中化、中粮的合作内容,协助农民合作社对接一批电商营销等民营企业,提升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力。

二、积极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落实落地

围绕推进特色现代农业,以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为重点,规范项目实施,加强示范引领,推动服务提档升级,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6.优化项目安排。认真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以小农户为主要服务对象,在落实水稻、马铃薯、甘薯等粮食作物的同时,重点向果树、茶叶、蔬菜、食用菌等特色经济作物生产延伸,重点攻克1-3个关键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扶持,提高补助标准,推动开展全程机械化、社会化、标准化服务,补齐生产短板,提高生产效率,提升经济效益。

7.突出典型示范引领。推广建阳“滴滴农机”服务平台,用信息化手段引领更大范围的服务供给与需求线上对接,拓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大市场。鼓励引导服务组织的大型农机具安装农业用北斗终端。及时总结基层首创与实践经验,形成可学习、易推广、能复制的典型范例,示范引领服务主体创新发展。

8.强化行业规范管理。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县域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做好资格审查、信息录入和动态更新工作。推进服务主体信用制度建设,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服务标准和规范,提高项目实施的针对性和预见性。引导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大数据,对服务规模质量进行跟踪管理。加强服务价格指导,形成合理价格,保障农户利益。强化服务合同监管,指导服务主体分类建立服务台账和档案,提高服务规范化程度。探索成立区域性服务组织联盟,推动行业资源整合,提高要素配置效率。

三、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

扎实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承接工作,主动担当,依法履职,完善工作机制,建强管理队伍,打牢工作基础,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9.积极做好工作衔接。依据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和本轮机构改革所赋予的职能,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闽委农办〔2020〕4号)精神,积极主动与自然资源、住建部门沟通协调,做好工作衔接,全面了解掌握本辖区宅基地管理、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土地用途管制、农房建设管理等基本情况,明晰本部门承担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边界,依法履职,主动作为,推进我省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化建设。 

10.稳慎推进改革试点。按照农业农村部部署,在晋江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基础上,选择若干个县(市、区)稳慎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重点围绕宅基地所有权、使用权、资格权“三权分置”,探索完善宅基地分配、流转、抵押、退出、使用、收益、审批、监管等制度的方法路径,总结一批可复制、能推广的试点经验,形成制度创新成果。

11.健全规范宅基地审批管理。建立健全“省级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配合。规范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申请审批,明确申请程序、完善审核批准环节、严格用地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会同自然资源厅、住建厅制定印发《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重点规范乡镇政府宅基地审批管理,促进宅基地审批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12.开展农村宅基地普查。以宅基地管理工作需求为导向,以县(市、区)为单位,依托自然资源部门正在开展的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组织全省开展宅基地情况普查,摸清宅基地现状,掌握基本底数,积极组织落实农业农村部2020年全国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利用现状调查工作,推动宅基地数字化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加强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农村村民对宅基地的实际需求、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等,为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提供决策参考。

13.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农村宅基地管理是一项全新工作,要举办不同层级的农村宅基地专题培训班。围绕农村宅基地职能设置、政策体系、法律制度、基层宅基地改革和管理经验等培训内容,明确工作职责,明晰工作内容,剖析重难点问题,帮助理清工作思路,打牢工作基础,提升业务能力水平,推进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四、统筹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

根据牵头抓总的职能定位,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突出完善机制、试点示范、典型引领、督促指导,持续加大乡村治理工作力度,不断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4.完善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开展中央《指导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督导调研,推动中央和省委关于乡村治理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建立乡村治理联席会议、定期会商等制度,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乡村治理协调推进机制。完善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强力推进农办、组织、宣传、政法、民政、司法等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做到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15.组织开展试点示范。积极推进晋江、海沧、长泰等3个县(市、区)全国乡村治理体系试点县建设,以及上杭县古田镇等4个示范乡镇、福清市高山镇前王村等40个示范村创建,对标试点内容和示范标准,力争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扩大试点示范范围,在落实好全国试点示范基础上,每个设区市选择1个县、每个县选择1-2个乡镇、每个乡镇选择1个村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省级试点,形成“十百千”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省级试点示范,带动全省乡村治理水平全面提升。组织召开全省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推进会,总结交流试点示范经验,确保各项试点示范任务落到实处。

16.强化督促指导与调研。围绕新时代乡村治理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特别是贯彻落实中央《指导意见》和开展试点示范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专题调研,为制定政策和推动工作提供理论和实践支撑。及时总结基层实践经验,提升、提炼典型案例,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乡村治理创新成果。

17.加强农民负担和农村财务监管。组织开展涉农负担专项治理,完善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手段,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做好农民负担监测工作,加强农民负担监测数据研究,进一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加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指导和监管,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组织开展《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调研,每个县(市、区)选择2-3个村财务信访重点村开展专项审计,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认真组织实施行业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五、着力强化组织保障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转变职能,提振精气神,积极为开创农经工作新局面提供组织保障。

18.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不断巩固提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明确定位,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局,全力服务新时代新福建建设大局,全面完成农经各项工作任务。

19.加强能力建设。要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工作能力,努力成为推动农经各项工作的行家里手。要坚持发展理念,敢于担当,勇于创新,用改革创新办法破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要善于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压实部门和属地责任,努力构建齐抓共管、合力共为的工作格局。

20.加强调查研究。大力弘扬求真务实作风,统筹安排各项调研工作,围绕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深入开展调研,及时掌握基层情况和基础数据,有针对性地解决突出问题。善于把握发展规律,前瞻性谋划工作思路,推动研究成果转化为具体可行的政策措施。

21.加强体系建设。加强农经体系建设,密切跟踪各地体系建设动态,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要适应农业农村发展形势需要,完善各项制度,从严加强农经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防控廉政风险,筑牢防腐倡廉的坚强防线。注重干部培养,着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本领强、对农民感情深的高素质农经队伍。

责任编辑:小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