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积极贯彻落实《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2016-08-18   作者:陈俊杰   来源:本站原创

中国农业新闻·福建三农网8月18日讯 (陈俊杰)  近日,从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为《办法》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首先,要突出工作重点,通过加强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指导以及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组织开展调查摸底、研究制定管理办法等,做好《办法》施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其次,要强化日常监管,通过落实监管职责、做到线上线下一致监管、强化执法力度等,切实保障网络食品安全。

在加强学习宣传方面

一是要加强培训,提高网络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水平。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办法》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办法》的政策解读,了解掌握《办法》的具体要求和法治内涵。各级各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办案工作的工作人员,特别是一线监管执法人员,更要详细掌握《办法》的各项内容要求,能够熟练运用《办法》指导各类主体规范从事网络食品经营,为网络食品经营创造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二是要加强宣传,推进网络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做好《办法》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微信微博、门户网站、宣传栏、宣传册等多种方式,让《办法》为广大网络食品经营者、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食品消费者、社会公众以及行业协会、专家、媒体等社会组织所熟知,引导生产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自觉按要求开展网络食品交易和提供交易服务,引导广大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运用好《办法》维护自身权益,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网络食品交易的社会监督,形成网络食品安全共治共管的的良好氛围。

在突出工作重点方面

一是要加强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指导,督促其履行好责任义务。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重点加强对本辖区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辖区内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的监管。2016年8月底前,设区市局要组织开展一次对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集中约谈,明确告知其应尽的责任义务,调研了解平台当前提供服务的现状、平台经营者现状、与《办法》规定要求上的差距等,根据《办法》及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下发的《关于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有针对性地提出指导意见,督促其于10月1日前按要求自查整改到位;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积极为第三方平台落实整改提供相关政策指导和许可证信息服务支持。二是要加强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指导其依法开展网络食品经营。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日常监管,指导已经拥有食品流通、餐饮服务、保健食品经营资质并正在开展网络经营的食品经营者依法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在许可证主体业态后括号标注“网络经营”;无实体门店经营的入网食品经营者不得申请所有食品制售项目以及散装熟食销售。同时,积极协助第三方平台指导平台上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取得从事网络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资质。要指导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公示《办法》第十八、十九条规定的各相关信息,严格按照许可允许的范围从事食品经营。对入网销售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还应按《办法》要求提供可供查询验证的相应链接。对在贮存、运输、食用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食品,应在网上刊载的食品信息中明确予以说明和提示;保健食品应在显著位置标明“本品不能替代药物”。三是要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建立完善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库。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查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需要了解掌握本辖区开展网络食品交易的平台渠道,摸清从事网络食品交易的主体数量、交易方式和经营情况,配备相应的网络监管技术手段。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组织研究开发网络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为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网络食品安全线上监管,提供经营主体和违法线索在线搜索、经营行为在线检查、违法行为在线取证等相关技术支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尽快组织开展网络食品交易主体摸底调查工作,结合日常监管,于2016年10月底前完成对本辖区范围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含分支机构)、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等各类主体情况的调查摸底,填写《网络食品交易主体信息采集表》。通过调查摸底了解辖区网络食品交易总体情况,掌握本辖区范围从事网络食品经营和提供交易服务的各类主体基本信息,初步建立辖区网络食品交易主体数据库,为规范网络食品交易资质,监测网络交易行为打好基础。四是要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做好网络食品交易备案有关准备工作。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制定出台网络食品交易备案管理办法。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指导本辖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时向通信主管部门申办《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取得相应资质。待《办法》正式施行后,依照网络食品交易备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

在强化日常监管方面

一是要落实监管职责。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办法》的要求,切实落实好属地监管职责,认真研究网络食品经营模式、交易特点和网络食品安全主要的风险点,积极探索适应网络经济的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要加强对辖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监管力量开展网络食品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和随机抽查,及时查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时受理网上消费者的投诉举报。二是要做到线上线下一致监管。在部署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任务时,要同步对线上食品经营行为提出监管要求;组织开展线下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专项行动和飞行检查时,对有开展网络经营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同步检查其网络经营行为,审查相应的资质条件、查看其网络交易制度执行情况和交易记录保存情况、查看是否有存在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必要时,可以对网络交易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对检查和抽样检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查处,明确整改要求、时限,并及时组织“回头看”,查看整改落实情况。拒不整改或整改仍不到位的,要依照《办法》严肃查处。对线下食品生产经营者出现严重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要同步对其网络经营行为进行调查,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对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责令整改、责令召回等行政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的,要及时通报相关第三方平台;对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作出吊销许可处罚的,要将有关情况通报当地通信主管部门,并报告省和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三是要强化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未取得合法生产经营资质擅自开展网络食品经营、超出许可范围销售食品、销售不合格食品、销售禁止网络交易的食品、在网上刊载虚假信息或违法宣传特定功能信息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大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案件查办力度,努力查办一批消费者反映问题集中、社会关注高、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件。查办案件过程中需要进行在线电子取证固定,以及现场检查中需要对相关涉案设备的电子数据进行取证固定和数据分析的,可以联系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调有关合作单位予以技术支持。对存在《办法》二十七条规定有关情形的,要及时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约谈情况及后续处理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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