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局在全省率先出台服务自动售货机食品经营业态发展新举措
2016-09-28   作者:   来源: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以自动售货机销售食品因其方便快捷,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但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安全隐患多。我省尚未制定出台一个针对自动售货机监管的规范性文件,加上自动售货机点多、面广、线长的特点,自动售货机销售的食品鱼龙混杂,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是食品安全监管的盲区。二是问题追溯难。不少自动售货机企业未在售货机上清楚标明经营者名称、《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消费者很难在第一时间追溯问题食品的源头,消费维权存在较大困难。三是申办手续繁。根据食品经营许可一地一证原则,一台自动售货机须申请核发一张食品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们生活节奏、消费方式的改变,自动售货机的数量快速增多,如按一地一证原则办理,涉及到众多繁杂的许可申请、现场勘查、手续准备等,势必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企业对办证没有积极性,监管部门也会疲于应付。

今年,漳州市局以支持自动售货机销售食品这一新业态的健康发展为内容进行专题调研,并率先在全省出台《销售环节自动售货机食品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从简化办事程序、规范许可事项、加强有效监管等方面采取措施,规范并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有效保障食品安全。

一是创新许可模式。研究制定了《销售环节自动售货机食品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明确对已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在同一个县辖区内,新增设自动售货机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可按照相关要求备案即可,无须再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是规范许可环节。首先,强化责任义务。要求自动售货机食品经营者应承担食品安全的首要责任,建立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台帐,并对所销售食品的质量安全负责。同时,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依法按照职责加强自动售货机食品经营的监督管理。其次,规范申办程序。自动售货机食品经营者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时,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自动售货机拟放置地的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备案。第三,明确备案内容。包括:经营者名称、拟放置自动售货机的机器编号、自动售货机迁移等信息。 

三是加强有效监管。一方面,自动售货机必须符合保证食品安全相关的国家标准,并符合食品贮存必要条件、便于食品安全监管与消费者维权等;另一方面,要求自动售货机放置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督促经营者增强主体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定期清理临近保质期食品和销毁变质、过期食品等措施,对有申诉举报自动售货机销售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问题食品的,应立即开展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暂行规定》的出台实施,得到省局的充分肯定在全省推广,要求各地学习借鉴。目前,这一便民利企措施,也让以自动售货机销售食品的企业真真切切得到实惠,仅福建康之味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就免予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60份,提高了办事效率,减轻了企业负担。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