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明市建宁县里心镇上黎村,广泛征求村民意见,“量体裁衣”结合实际制定并推行村规民约,群众从乡村治理的旁观者转化成自觉参与者,村民精神、村风民俗、环境卫生等村风村貌都发生了大变样。
无独有偶。沙县区夏茂镇俞邦村建立道德积分管理制度,将原本抽象的村规民约打分具体化,村民平时做一些力所能及小事或者志愿服务,都能获得相应积分,积到一定分值还可兑换“奖品”。由此,激发了村民参与乡村治理和爱心传递的积极性,崇德向善的好人好事不断涌现。
上黎村、俞邦村,以党建为引领,吸纳村民意见,“因村制宜”制定村规民约,做到相关内容与村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接地气,可操作性强,从而实现用村规民约“约”出新风尚。
村规民约作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行为规范,在维护乡村社会秩序、公共道德、村风民俗、文明建设等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现实中,有的村规民约在涉及强制性约束和惩罚规定的内容中,违背了宪法和法律精神;有的照搬照套“他山之石”,造成“水土不服”;有的不够接地气,可操作性不强……种种情况,导致一些村规民约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要用村规民约“约”出新风尚,笔者认为,至少要做到以下几点。
加强指导把关,使村规民约合法合规。村规民约的制定不可“任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现代化的治理方式和理念,加强对村规民约制定工作的指导,把好“法律关”,使村规民约符合宪法、法律的精神,同时,还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此,才能更好推进移风易俗和文明乡风建设。
提高认同感,让村规民约成为“强约束”。认同感的意义在于它能够开启人们内心深处的力量和价值源泉。“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提高村民对村规民约的认同感,就要广泛汲取村民意见。村民共同参与制定的村规民约,才能更好做到结合实际“因村制宜”,更接地气,进而让村民内心深处赞同村规民约的价值理念并认真遵守,成为自觉的执行者、监督者,进而让村规民约成为“强约束”。
增强可操作性,才能用村规民约“约”出新风尚。可操作性强,村民“跳一跳”“够得着”,村规民约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正因此,才有上黎村村民“从最初的不适应变成习惯”,才有俞邦村崇德向善的好人好事不断涌现。乡村之美,美在文明;民风之正,正在村规;村规之好,好在落实。增强可操作性,才能更好地用村规民约“约”出乡村好秩序,“约”出乡村文明新风尚。(沙县区委文明办 沙县区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