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徽挂起,桌椅围好,相关人员就座。“开庭”,随着法官一声槌下,5月29日,尤溪县管前镇后垅村村委会小院,一场别开生面的庭审如期进行,吸引了不少当地群众前来旁听。
当天审理的是一起滥伐林木案。被告人郑某英85岁,2018年5月,为了盖房用材及安全需要,在未办理林木采伐审批手续情况下,擅自雇人砍伐其自留山林木58株,立木蓄积量16.68立方米。尤溪县公安局以涉嫌滥伐林木罪将该案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考虑到郑某英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且听不懂普通话。尤溪县法院和检察院决定将庭审现场搬到村部,而且在庭审现场控、辩、审三方全程使用当地方言,方便当事人以及村民参加和旁听庭审,突出现场庭审的教育功能。
庭审中,法官、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全程用方言沟通,如用“你还有什么要说的”代替“被告人可以进行陈述”等,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来代替法律概念,让整个庭审活动变得流畅、高效。被告人郑某英在公诉人和法官的释法说理下,对自己砍伐自留山的行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具有自首、年满七十五周岁等减轻情节,认为本案犯罪情节轻微,当庭宣判被告人郑某英犯滥伐林木罪,免予刑事处罚。
庭审结束后,公诉人从自留山林木能不能随意砍伐、老年人犯罪是不是没事等方面,对案件进行了评析,以案释法,给当地村民上了堂直观的“生态法治课”。
“家门口的这场庭审,我们都听得很明白,知道今后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了。”旁听的群众对当天的庭审效果一致肯定,纷纷点赞,“形式直观接地气,比单纯的宣讲来得实在、深刻。”
为方便群众诉讼,加大法制宣传力度,近年来,尤溪县多次开展巡回法庭活动,将庭审现场搬到镇村、企业,及时化解基层矛盾纠纷,落实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同时,通过群众身边的典型案例,让参加庭审的群众切身感受到违法犯罪的危害,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