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是全国第二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在全面完成试点任务的基础上,为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加强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等“三资”管理,2019年,沙县区出台《关于加强村集体资产管理试点方案》,按照“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选择农村集体资产和经营性资产分别占全区总量过半的12个城中村(以下简称“服务村”),围绕强化基础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支出管理、项目管理,先行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社会化服务试点,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强化服务管理关
针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社会化服务可能出现“收费不服务”、“服务不到位”的现象,着力强化服务机构管理:1、强化服务队伍。针对农村“三资”管理涉及面广、人员不稳定、村情差异化等特点,要求社会财务管理(会计)机构(简称“服务机构”)配备长期从事农村“三资”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聘用1-2名区或乡(镇、街道)经管站从事农村“三资”管理退休人员,加强业务指导。2、签订服务合同。服务机构与服务村签订《沙县区村集体“三资”管理社会化服务合同》,合同约定服务机构要向服务村提供“事前电讯咨询、事中现场指导、事后送达审核”服务,合同实行一年一订,服务费用根据各村业务量1-2万元/年,试点期(2019年度)区财政补贴给每个村1万元。3、建立考核指标。区里制定《沙县城中村集体财务管理考评表》,服务机构按基础管理、资产管理、项目管理、收支管理、合同管理等五大类19项77个服务指标强化指导服务,年底组织专家按照百分制对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服务机构续聘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强化资产管理关
针对村集体资产“应收款项多,资产分布散”的特点,服务机构指导服务村强化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成果管理:1、建立流动资产“月清年结”制度。每个月将应收款项进行一次清理核对,对应收未收的款项实行月报制,及时召开村“两委会”,适时公布,利用微信、短信平台组织催收。2、建立固定资产分类管理制度。对承包、租赁类的固定资产及明细登记资产的名称、数量、承租人、用途、原值、净值、承包(租赁)期限、价格、兑现时限、违约等事项,专人登记,适时催收;对村集体统一管理的资产落实管护责任人,可出让的资产严格按照“民主、审核、公开”的原则合理处置,可报废的资产按规定报废处置。3、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针对村集体资产“只增加,不折旧”的现状,按照财务相关规定,采取综合折旧法,按年度提取一定比例的折旧费,促进村集体固定资产增值、保值、持续有效利用。目前,各服务村建立健全了“二台八簿”登记制度,即资产管理台账、合同管理台账、合同履行登记簿、项目实施登记簿、民主决策登记簿、会计核算登记簿、财务资料登记簿、文件收发登记簿、公章使用登记簿、民主理财登记簿。
三、强化合同管理关
针对服务村租赁资产“台账登记不全、欠缴租金账外循环”的情况,服务机构强化指导服务村开展合同清理工作:1、设立合同管理台账。对经济类合同分为收入和支出两大类,分别建立包括基本信息、约定主要事项、违约责任、履行情况等内容的台账,对应缴未缴的合同,建立一户一策制度,明细催缴措施,落实催缴责任人。2、规范合同条款内容。针对服务村普遍存在合同内容不够规范,履行过程争议点多,合同兑现率低的情况,服务机构对服务村的合同进行清理:对口头合同、无违约条款的合同,被服务村与业主补签合同或完善合同内容;对租赁期将要到的合同,提前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新一轮公开招标,并使用规范文本合同。3、落实权责发生核算制度。对于未兑现的合同款项,实行“每月一清理,年终一结算”,凭合同将未兑现款纳入相应年度应收(付)款账户登账核算,改变以往的账外登记为账内核算。截止目前,12个服务村全部建立合同台账,累计共清理合同262份,规范合同内容65份,将未兑现合同款纳入账内核算36笔,金额65.37万元。
四、强化支出审批关
针对服务村财务支出审批不够规范的情况,服务机构指导服务村强化审批关口:1、强化联审联批。按照区里的统一规定,超过2000元以上额度的财务支出,村书记要签字审核后,再由村财务主管审批支付,不得先审批后审核,未经签字审核的票据财务人员不得付款,谁支付谁负责。2、强化先核后批(审)。对于分批(笔)支付的合同款项,要按规定先由村会计对照合同约定签字审核,并签字注明“可以审批支付”后,再由村书记和财务主管分别签字审核、审批支付,防范超合同支付款项风险。3、强化限额审批。根据区里的规定,服务村财务主管、村”两委会“、村代会的审批权限分别为2000元以下、5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对于5万元以下和5万元以上的支付款,财务主管审批付款时要写明村“两委会”或“村代表”研究通过的时间,并附上相关会议记录,规范执行限额审批制度。截止目前,服务机构指导服务村完善支付审批业务781笔,涉及金额685.13万元,追回(或化解)超合同支付款6笔,金额43.82万元。
五、强化项目管理关
针对服务村项目工程实施过程存在决策程序、建设管理、竣工验收等不够规范的突出问题,服务机构依据相关制度指导服务村把好三个环节:1、民主决策环节。项目实施前,项目资金超过额度(5万元以上)的要按规定由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决策,并实行公开招标。可以实行邀标的项目,要做到“应邀尽邀”,即邀请辖区域内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都要参与竞标,禁止“人情包”、“形式包”。2、预决算环节。针对部分村存在项目预算、招标、审核由同一家中介组织服务的不规范情况,服务机构指导服务村健全项目预决算审核制度,项目预算与项目造价决算审核不得由同一家中介组织服务。代理招投标服务机构要从所在乡(镇、街道)代理机构服务库中有机抽取,不得由服务村擅自确定。3、项目验收环节。项目竣工要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必须由行业主管技术人员、村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财务人员等组成,参加验收人员不仅要在验收单上签字,还要说明对项目验收的意见,以示负责,防止项目验收走过场。目前,在服务机构指导下,12个服务村规范项目招投标38项,涉及金额1500多万元;完善项目工程预决算18项,涉及金额900多万元;纠正招投标相关程序6项,为村干部化解程序违规行为30余项(次)。
两年多来,通过开展村集体“三资”管理社会化服务,建立健全了一系列微观制度,提升了管理制度操作性和落地率,效果明显,表现出了“三大”转变:1、管理制度由“要我执行”向“我要执行”转变。通过“专业人”面对面宣传和指导,提高了村干部强化“三资”管理的思想认识度,服务村主动与服务机构签订年度服务合同,主动要求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并根据服务村自身需要扩大服务业务范围。2、管理人员由“兼职”向“专职”转变。实行社会化服务后,乡村两级长期存在农经体系不健全、队伍不稳定、人员不专业等带来的监督指导不到位的“顽症”得到有效化解,实现监管制度化、规范化、日常化。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发现“三资”管理问题由上届(2015-2017年)28类(项)降至今年8类(项),呈现大幅度递减趋势。3、管理机构由“监督+指导”模式向“监督+指导+服务”模式转变。实行社会化服务后,村集体“三资”管理由乡(镇、街道)农经部门监督、指导的“监督+指导”模式,转变为在乡(镇、街道)农经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服务机构介入指导服务的“监督+指导+服务”模式,效果明显。如服务村(大州村)34户143万多元建房款逾期缴纳2年多,在服务机构的协助下,两个月内将欠款全部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