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调解仲裁工作是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是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的有力保障。近年来,漳州市在强化组织领导、规范管理和队伍建设上发力,充分发挥仲裁的保障作用,提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质量,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解决机制。截至目前,调处纠纷案件87件,化解率100%。
漳州市将仲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11个县(区)均成立仲裁委员会,112个乡镇成立调解委员会,1533个村成立调解小组,力争承包纠纷化解“小事不出村组,大事不出乡镇”。其中,华安县创立“庭前调解半小时”的创新工作方式,龙海区坚持先调解再裁决工作方法等,积极化解农民群众之间土地纠纷矛盾。漳州市累计开展培训985人次,不断提高仲裁员的业务素质与工作水平。
为提高调解仲裁工作实效,漳州市建立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监管和风险防范制度,强化审核备案与履约监督,推动纠纷仲裁规范程序全覆盖。此外,在宣传上持续用力,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等宣传宣讲,推进法律进村入户,增强广大农民依法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意识,引导群众在土地承包与流转中自觉依法办事,规范程序,切实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目前,累计印发宣传资料2.7万份(册)。